一宗土地因使用需要,欲分成两宗以上,须经复丈分割登记手续后,将原有所有权状注销,换发两张以上新权状,方能达到分割使用之目的。土地分割可分为迳为分割、所有权分割及地目变更分割等三种,迳为分割系政府为公共建设或实施土地重划,直接办理之分割;所有权分割则为土地因买卖、赠与、继承或其他需要,将一宗土地依法划分为两宗以上之土地;而一宗土地之部分,因天然灾害或人为改良,以致使用情形与原登记地目不同,经依法申请之分割,是为地目变更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