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上指被告人无须拘押者,付于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等,令其负随时交出到案的责任,称为「责付」。
法律上指法院或检察官将羁押的被告,或认为有羁押原因而无羁押必要的被告,交付于得为其辅佐之人或该管区域内其他适当的人,而停止或免除羁押行为。【造句】:受责付的人应出具证书,载明如经传唤应令被告随时到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