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时,郑灵公故意不让大夫子公(公子宋)食鼋鱼美食。子公大怒,伸指于鼎中沾点汤,尝了一下鼋鱼的味道即走。典出《左传.宣公四年》。后用以比喻沾取非分的利益。唐.皮日休〈酒中十咏〉诗一○首之四:「开眉既压后,染指偷尝处」元.陶宗仪《南村辍耕录.卷二五.论秦蜀》:「夫鼎足之说始于蒯通。然通之说韩信,于此犹有汉之一足。当三国时而为是说,则献帝无复染指之望矣」
比喻沾取不应得的利益。典出《左传.宣公四年》。【造句】:对于王家的庞大财产,他意图染指已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