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制宪权】的意思
制定宪法和修正宪法的权力,通称为「制宪权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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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制宪:如:「制宪国大代表」。
- 修宪:在不变动宪法之基本原理前提下,对宪法作修订若修宪幅度超过宪法全文三分之一,则须重新制宪。
- 公民权:公民所享有的权利,如选举权、罢免权、创制权、复决权、应考试权、服公职权等。
- 监察权:政府五种治权之一,即监察官吏之权。
- 劳工基本权:其具体内容因国而异,通常包括工作权、团结权、团体交涉权、争议权等。
- 倚重:《新唐书.卷九六.杜如晦传》:「让能思精敏,凡号令行下,处事值机,无所遗算,帝倚重之」《文明小史》第四一回:「康太守见制宪如此将他倚重,自然是感激涕零」依赖器重。
- 观察员:依国际惯例,观察员只有发言权,而无表决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