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测量时,除测定土地平面界址面积并调查其权属与使用情形外,同时将地表高低起伏,建物形状位置以及土壤地质等资料,一并测绘之,以配合财政、司法乃致于各种工程建设与土地开发利用等多方面之用途者,称为多目标地籍测量。
实施多目标地籍测量,必须全国交通、水利、地政、农林以及都市计划等用图单位均能摒弃主观意识与各自为政之作风,诚恳互信,合作无间,始能显示其绩效。而所用作业法式、精度标准以及地形之分类、编码,资料之处理、整合等,均有统一规范,共同遵守,俾储存图籍资讯,能交换应用而不重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