沿海国家对于领海以外的邻近海域拥有某种特殊管辖权,此范围内的公海即为该国的经济海域。西元一九五二年南美智利、秘鲁和厄瓜多尔首先宣布将沿海保护鱼区范围扩张至二百里,一九五八年联合国签署「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」,承认沿海国家对邻接区内生物资源和生产力保持有特别利害关系,此后二百里经济海域的观念才逐渐被越来越多国家所接受。也称为「专属海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