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采薪和汲水。指炊爨之事。《晋书.卷四一.刘寔传》:「每所憩止,不累主人,薪水之事,皆自营给」南朝梁.萧统〈陶渊明传〉:「汝旦夕之费,自给为难,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」也称为「柴水」。 2.工作的酬劳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八回:「这是家兄的俸银一两,送与长兄先生,权为数日薪水之资」《文明小史》第四二回:「学生技艺日进,教习一律优加薪水」也称为「薪俸」、「薪给」、「薪金」、「薪饷」、「薪资」。
工作的酬劳。【造句】:他们夫妻俩协议各将薪水的三分之一挪为家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