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不避尊长的名讳。《南史.卷二三.列传.王诞》:「下官以犯讳被代,未知明府讳」明.李贽《焚书.卷一.书答.又答京友书》:「然称其名则以为犯讳,故长者咸讳其名而称字」 2.触犯忌讳。如:「民俗心理说『死』犯讳,因此有很多的替代的委婉说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