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上指拘提诉讼关系人到法院的凭票。也作「提票」。
指法院或检察署所传唤的被告、证人、自诉人、告发人等屡次不到庭应讯,为明了案情需要,而由法官或检察官以职权强制执行时所制作的公文书。【造句】:检察官发出拘票,传唤王先生到庭说明案发经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