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南北朝时,统管一州僧务的僧官。《魏书.卷一一四.释老志》:「自今已后,不得专委维那、都尉,可令刺史共加监括」 2.佛教寺院中的职称,为三纲之一。负责掌管僧众内外事务,并在早晚课时担任起腔唱诵、敲引磬领众的事宜。《敕修百丈清规》卷四:「维那,纲维众僧,曲尽调摄,堂僧挂搭、辨度牒真伪,众有争竞遗失,为辨析合会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