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强暴、胁迫、药剂、催眠术或他法,至使不能抗拒,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,称为「强盗罪」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预备犯及未遂犯亦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