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民事与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三级审制,如存在一些特殊的政治或司法手段,可能干涉正常司法程序或判别结果。在一般司法审判制度之外的另一种最高司法审判制度,通常为负面意义的名词。其中以解释宪法与法令的机关最受注意,如我国的大法官会议即是一个最易受批评的第四审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