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历法中,以十九岁为一章,章有七闰,四章为一蔀,二十蔀为一纪,三纪为元。蔀法为七十六岁,九百四十月,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日。《续汉书志.第三.律历志下》:「月分成闰,闰七而尽,其岁十九,名之曰章。章首分尽,四之俱终,名之曰蔀。以一岁日乘之,为蔀之日数也。以甲子命之,二十而复其初,是以二十蔀为纪。纪岁青龙未终,三终岁后复青龙为元。……蔀法,七十六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