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上指公司获准重整前的临时保全程序。其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,必要时得延长期限,其延长期间以两次为限,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法律上指公司获准重整前的临时保全程序。其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,必要时得延长期限,延长期间以两次为限,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如依公司法规定,法院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,得因利害关系人之声请,或由法院承办法官依职权,裁定紧急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