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考虑说话者的言论是否合理,只因其身分、品貌不合己意就不采纳其意见。《三国志.卷四七.吴书.吴主权传》:「若小臣之中,有可纳用者,宁得以人废言而不采择乎」《旧唐书.卷一三九.陆贽传》:「明主者,不以言为罪,不以人废言,罄陈狂愚,惟所省择」